打造“平安兰州”促进社会和谐

  2002年以来,兰州市连续四次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地区,全市呈现出心齐气顺、风正劲足、社会和谐、发展加快的良好势头。实践中,我们着力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:一、抓认识,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思想保证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平安是全市人民共同的愿望,也是社会各方共同的责任。我们通过“四个贯穿”,力求在全市形成建平安、保平安的共识。一是把提高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贯穿于平安创建活动的始终,自觉把平安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切实加强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。二是把提高政法干部的思想认识贯穿于平安创建活动的始终,着力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,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,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,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,充分发挥平安创建活动的主力军作用。三是把提高职能部门的思想认识贯穿于平安创建活动的始终,使平安建设成为各部门履行职能、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,形成平安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。四是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贯穿于平安创建活动的始终,自觉做到“看好自家门、管好自家人、办好自家事”,努力减少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的发生,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,防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,挖掘民力资源投入创建活动,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,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。

   二、抓谋划,为平安建设提供行动指南。“平安兰州”建设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程,其目标也要有一个从初级阶段到中级阶段、再到高级阶段的实现过程。结合兰州实际,在目标上,我们提出要把平安建设建立在省会城市的高标准、严要求之上,放在全省、西部以及全国范围内来定位,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平安城市建设要求,并把兰州建设成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最平安的省会城市之一。在阶段性要求上,我们提出了“三年打基础,两年上台阶,一年抓巩固”的工作布局,动员各方力量自下而上、广泛深入开展多形式、多层次的创建活动,积小安为大安,最终实现全市平安。在工作指导上,我们出台了《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“平安兰州”建设活动的意见》和《“平安兰州”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》,明确了平安兰州建设的总体思路、目标任务、工作措施,细化量化了创建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,为平安创建提供了指导和政策依据,促进了平安创建的多层次、多形式顺利开展,宽领域、全方位稳步推进。

   三、抓基础,为平安建设提供强大支撑。平安建设,重点是基础,关键在基层。只有不断夯实群众基础、抓好基层创建,才能使平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我们着力从三方面入手:一是深入动员,夯实平安建设的群众基础。按照“专群结合、依靠群众”的方针,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创建活动,充分发挥每年3月“综治宣传月”的载体作用,有效利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,大张旗鼓地宣传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、目的意义、目标任务和成功经验,有力地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,初步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、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。二是开展创建活动,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。按照突出城区、统筹农村、试点引路、分类指导、分级负责、稳步推进的思想,通过自下而上、广泛深入开展“平安村(社区)”、“平安单位”、“平安乡镇(街道)”、“平安县(区)”等多形式、多层次的创建活动,拓宽了创建范围,丰富了创建内容。三是强化经费保障,夯实平安建设的技防基础。从2006年开始,市上连续5年专列平安建设经费,并将城区街道设置的2200个视频探头所需1500万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提高了平安建设的技术水平。

   四、抓责任,为平安建设提供制度平台。任务明、责任清、措施到位,是推动一切工作的制度保证。我们在抓责任上:一是强化组织领导。市、县区、乡(镇)街道及部门、单位均成立了平安创建的组织领导机构,各级党政组织、部门和单位的“一把手”为平安创建的第一责任人,注重抓重点、抓难点、抓落实,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;分管领导为平安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督导,使平安创建在各个层面都有人抓、有人管。二是强化责任落实。市、县区、乡(镇)街道和各部门分别与本辖区和本系统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,将综治责任延伸落实到乡村、社区、单位、重点户和个体私营企业主,形成了上下贯通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机制。三是强化目标考核。为了确保平安创建达标,强化责任关系,我们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每年都进行严格考核,有的实施“一票否决”,有的给予“黄牌警告”,有的给予通报批评,有力地促进了“平安兰州”建设。